凤冈县教育惠民政策明白卡
一、学前教育阶段
(一)学前幼儿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可申请学前幼儿资助。每学年根据上级下达资金情况,优先满足“四类”幼儿(脱贫家庭幼儿、农村低保家庭幼儿、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幼儿、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幼儿)。
※资助标准:
元/生.学年,按一半标准分学期发放。
(二)农村学前幼儿营养改善计划:元/生.学年,每生每天3元(每年按在校时间天计算,每生每年补助元。在校就餐即可享受膳食补助,不发放现金)。
二、义务教育阶段
(一)国家免学费、免教科书费: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均享受国家免学费、免教科书费政策(简称“两免”)。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可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简称“一补”)。脱贫家庭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等“四类”非寄宿学生均能享受一补标准50%比例的生活补助资金。
※资助标准:
1.小学:寄宿生元/生.学年,非寄宿“四类”学生元/生.学年,按一半标准分学期发放。
2.初中:寄宿生元/生.学年,非寄宿“四类”学生元/生.学年,按一半标准分学期发放。
(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元/生.学年,每生每天5元(每年按在校时间天计算,每生每年补助元,在校就餐即可享受膳食补助,不发放现金)。可采取家庭负担一点的“5+X”方式提高供餐标准。
三、高中阶段
普通高中全日制正式学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有指标限制,优先资助脱贫家庭学生、农村低保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及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等“四类”学生);除国家助学金外,“四类”学生还可享受普通高中免学费补助政策;脱贫家庭学生还能享受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原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
※资助标准:
(一)普通高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标准为元/生.学年,其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助学金元/生.学年、免(补)教科书费元/生.学年、免(补)住宿费元/生.学年。
注:(1)省内就读学生在所就读学校办理,其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助学金分学期发放(元/生.学期),免(补)教科书费和免(补)住宿费在开学时通过“绿色通道”直接免除(免教科书费元/生.学期、免住宿费元/生.学期)。
(2)省外就读学生在县教育体育局办理,每学期在县教育体育局申请,经评审合格后原则上在该受理学期内发放资助资金。
(二)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一档2元/生.学年、二档0元/生.学年、三档1元/生.学年(按一半标准分学期发放)。
(三)普通高中“四类”学生免学费:省级二类示范学校凤冈县第一中学元/生.学期;省级三类示范学校凤冈县第二中学元/生.学期;普通高中凤冈县第三中学、民办乐乐中学和民办凤山中学均为元/生.学期。
注:开学时通过学校“绿色通道”按标准直接免除。
四、中职阶段
中职一、二年级全日制正式学籍学生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政策;中职一、二、三年级全日制正式学籍学生均享受中职国家免学费政策;中职一、二年级全日制正式学籍脱贫家庭学生还能享受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原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
※资助标准:
(一)中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标准为元/生.学年,其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助学金元、免(补)教科书费元、免(补)住宿费元。
注:(1)省内就读学生在所就读中职学校办理,其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助学金分学期发放(元/生.学期),免(补)教科书费和免(补)住宿费在开学时通过“绿色通道”直接免除(免教科书费元/生.学期、免住宿费元/生.学期)。
(2)省外就读学生在县教育体育局办理,每学期在县教育体育局申请,经评审合格后原则上在该受理学期内发放资助资金。
(3)我县户籍省外技工学校学生在县人社局办理。
(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一档1元/生.学年、二档0元/生.学年、三档2元/生.学年(按一半标准分学期发放)。
(三)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0元/生.学年(开学时直接免除)
五、高校阶段
家庭经济困难正式学籍学生可在就读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金;正式学籍脱贫学生还能享受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原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
※资助标准:
(一)高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
本科:标准为元/生.学年(含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助学金元,本科学生每学年免(补)学费元)
专科(高职):标准为4元/生.学年(含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助学金元,高职(大专)学生每学年免(补)学费3元)。
(1)省内就读学生在各高校办理,其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助学金分学期发放(元/生.学期),免(补)学费在秋季开学时直接免除(本科元/生.学年,专科3元/生.学年)。
(2)省外就读学生在县教育体育局办理,每学期开学时在县教育体育局申请,经评审合格后原则上在该受理学期内发放资助资金。(本科元/生.学年,专科4元/生.学年)。
(二)高校国家助学金
全日制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预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就读学校申请,标准为一档3元/生·年、二档元/生·年、三档2元/生·年。在我省高校就读的建档立卡脱贫学生优先享受高校国家助学金政策。
(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贷款额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0元,不低于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申请贷款额度上限为10元。
首次贷款办理: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持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在读学生提供学生证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