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贵州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众通报一年来贵州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总体情况,集中发布一批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发布会现场
据悉,年6月至年5月,全省各级法院共受理涉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以及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件,审结件。去年8月和今年3月,贵州高院分别印发了《关于强化贵州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全面高质量提升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意见》,持续推进贵州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全面升级。全省各级法院共受理涉环境资源案件件年6月至年5月,全省各级法院共受理涉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以及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件,审结件。受理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件人,审结件人。在疫情防控期间,从严从快审理涉野生动物保护案件。贯彻落实长江十年禁渔计划,依法从严惩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同时,全面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江口县法院对于被告人应当修复生态环境而拒不修复、有能力修复而不愿意修复的,严格适用缓刑,督促引导犯罪分子主动开展生态环境修复。受理涉环境资源民事案件件,审结件。依法维护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人身权、财产权及各项环境权益,强化民法典绿色原则的引领作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倡导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受理涉环境资源行政案件件,审结件。受理各类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件,审结件,受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4件,审结1件。33个基层法院设立环境保护法庭,保护贵州好山好水年8月,经省委编办批复同意,在33个基层法院设立了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的环境保护法庭。荔波县法院设立荔波世界自然遗产地环境保护法庭加强对荔波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地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平塘县法院设立“天眼”宁静区环境保护法庭,加强对“天眼”宁静区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仁怀市法院设立茅台特殊环境保护法庭,加强以茅台酒为龙头的酱香型白酒产业所必需的独特气候、水、土壤和微生物环境的司法保护。凤冈县法院、湄潭县法院设立环境保护法庭,统筹开展茶产业基地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年11月,省高院制定《关于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的暂行规定》,在全省范围内实现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归口审理。同时,环境司法保护的范围逐步拓展,遵义法院将红色文化遗址纳入环境司法保护范畴。黔东南中院出台《关于为传统村落保护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试行)》,基层法院设立传统村落保护法官工作站,加强对传统村落的司法保护。为《长江保护法》贯彻落实提供审判体系支撑,贵州省、市、县三级法院共同发力。贵州高院牵头与重庆、四川、云南高院共同建立长江上游跨区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遵义中院、毕节中院与云南昭通中院、四川泸州中院建立赤水河流域环境司法协作机制。赤水市法院、四川合江县法院签订了环境司法协作协议。同时,探索珠江上游跨区域环境司法协作机制的构建。六盘水、安顺、毕节、黔西南和云南曲靖五地中院,黔西南、广西百色和云南曲靖三地中院分别就北盘江流域、南盘江流域环境司法协作达成一致意见,共同守护盘江流域生态环境安全。环境司法保护正从单一分散、地缘联系、临时随机的合作向系统整体、制度协作、常态规范合作转变。发挥环境司法引领作用,审理一案,教育一片黎平县法院在“侗寨鼓楼”开展巡回审判,年审理并公开宣判滥伐林木等案件11件,吸引余名群众旁听庭审,近年来涉林案件发案率持续下降。平坝区法院审理某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因涉及环境资源行政部门不作为、乱作为,邀请案发地相关部门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村干部旁听庭审,强化司法裁判的警示教育作用。黔西县法院审理的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诉七星关区自然资源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组成七人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审理并当庭宣判。继续完善环境资源审判专家库制度,充分发挥专家辅助人、专家陪审员在评估、鉴定、修复方案确定、专业事实查明等事项中的作用。黔东南中院聘任15名州内咨询专家,着力解决工作中的专业技术问题。今年7月中旬,贵州高院、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律协、武大环境法研究所将共同承办生态文明法治主题论坛。贵州法院将以论坛为依托,发出贵州环境司法好声音,不断提升贵州环境司法的国际影响力。贵州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硕果累累
贵州环境资源审判绿皮书
在年8月最高法院组织开展的第四届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优秀业务成果评选活动中,贵州法院4篇调研报告、4个典型案例、3篇裁判文书等11项优秀业务成果获奖,贵州高院获得评选活动组织奖。年9月,在全国法院深入贯彻“两山”理念、全面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座谈会上,贵州法院作为典型代表,韩德洋院长在会上介绍了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年11月,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改革举措和经验做法推广清单》,贵州法院的“地域与流域相结合的环境资源审判机制”“长江上游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确认”“生态恢复性司法机制”等四项经验向全国复制推广。年5月,清镇市法院审理的贵州华锦铝业有限公司与贵州泰蘋河生态养殖开发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案作为首批发布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法律数据库的环境资源案例,编入《中国最具影响力的环境资源案例》一书。下一步,贵州法院将紧紧围绕贵州“十四五”规划、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和贵州“大生态战略”,持续创新完善工作机制,全面高质量提升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能力和水平,守护好贵州的绿水青山,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服务保障好贵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孟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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