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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凤冈县一位七旬老人,驾驶三轮车无偿搭载邻居出行途中发生事故,邻居不幸身亡,双方也因此发生矛盾纠纷。2月15日,遵义市凤冈县法院经开庭后,妥善作出判决并解决双方纠纷。
年7月16日8时50分,年过七旬的谭某驾驶一辆三轮摩托车,无偿搭载其邻居陈某从凤冈县永安镇田坝村往仙人岭方向行驶。不料,在行驶过程中,因操作不当,三轮车侧翻倒地后向前滑行与对向车辆相撞,造成陈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凤冈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谭某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陈某及对向车辆无责任。
一次好心的无偿搭乘,却因意外事故酿成悲剧,邻居关系也非常紧张。而在赔偿了被害人亲属3万元丧葬费后,谭某便不愿意再赔偿其他费用,双方为此产生纠纷。
在凤冈县检察院对谭某提起公诉后,被害人亲属向法院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共计70余万元。
审理过程中,法官考虑到被告人与被害人两家原本关系较好,且被告人年老多病的情况,承办法官决定先调解民事部分,遂通知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
“不过,由于赔偿数额差距较大,双方未能达成协议。”法官说,为给当事人充分考虑的时间,承办法官决定暂缓开庭。
2月15日,该案开庭。庭审中,承办法官决定再次调解本案民事部分。经过多次反复沟通,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谭某再补偿5万元,陈某的亲属也出具了谅解书对谭某表示谅解。
鉴于被告人谭某与被害人亲属就民事赔偿已达成协议且取得对方谅解,庭审中谭某有认罪认罚,且属于好意搭乘等量刑情节,法院当庭判决被告人谭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黄宝华实习生陈澜
来源:贵阳晚报、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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