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检察长同巡河,共护乌江流域生态

3月5日,凤冈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任胜、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何林一同到凤冈县天桥镇河闪渡码头,共同为凤冈县人民检察院乌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公告揭牌。

揭牌仪式上,何林指出,下一步检察机关全面履行“四大检察”职能,充分利用公益诉讼等手段督促县有关部门、乡镇各人民政府切实履行职能职责,共同研究乌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严厉打击电、毒、网鱼等非法捕捞行为,严惩各类破坏乌江流域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任胜强调,贵州省是全国重要的生态环境保护大省,全县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河长制,切实保护河流生态环境安全,与检察机关形成生态环境保护的合力,通过全面实施长江流域禁捕,推动长江保护法在凤冈落地开花。

揭牌仪式结束以后,任胜和何林乘船对乌江干流凤冈段河闪渡至官岩河道进行了巡河。年3月1日,《长江保护法》正式生效施行。乌江是长江的重要支流,凤冈境内乌江干流长约18公里,加强乌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推动长江十年禁渔战略决策落地落实的作用举措。

截至目前,为推动乌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凤冈县人民检察院向凤冈县农业农村局发出渔业资源保护检察建议一件,针对各乡镇近年来发生的电鱼、毒鱼等非法捕捞案件进行集中清理后,对发生案件的乡镇、单位,有针对性地发出检察建议7件,督促各乡镇进一步履行河长职责,共同筑牢长江上游生态保护屏障。

凤冈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李洋

编审陈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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