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凤冈法院审理一起职务犯

为把庭审现场变为队伍教育整顿警示教育课堂,以身边人身边事为鉴。3月23日,凤冈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件职务犯罪案件。凤冈县直机关及乡镇主要领导,县纪委县监委、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等部门干部旁听了庭审,让大家“面对面”“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效果。

公诉机关指控,年至年,被告人练某某利用其担任凤冈县经贸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便利,在工作期间,为他人提供帮助,先后收取他人“感谢费”共计41余万元,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有关规定。   法院认为,被告人练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归案后已全部退缴赃款,其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依据《刑法》有关规定,依法判处被告人练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庭审过程中,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阶段有序高效进行。3个多小时的庭审,使在场的旁听人员思想上得到一次深刻洗礼。宣判后,审判长深刻的庭审教育,使练某某忏悔落泪,触动灵魂,发人深省。   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纷纷表示,“面对面”的警示教育使人心灵深受震撼,应当引以为戒,给广大党员干部打了一剂拒腐防变的预防针,让大家时刻保持清醒头脑,严守法纪底线,将以此案为戒,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做一名新时代忠诚干净担当的好干部。此次广泛邀请全县政法干警及部门党员干部参与庭审旁听是凤冈法院落实“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的重大举措。

通讯员吴林杰

编辑李洋

编审陈富强唐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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