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偷猎野猪,凤冈一男子领刑半年天眼新

10月9日,凤冈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非法狩猎案,被告人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审理现场

今年6月初,朱某发现自家土豆地被野猪破坏,便沿着野猪的脚印寻找,在林中发现一头野猪,遂产生了捕猎野猪的想法。

6月6日下午,朱某将电击野猪机安装在野猪出没处,晚上10时许,朱某将电击野猪的机器通电,然后守候在附近观察情况。次日凌晨3时许,朱某发现野猪机有动静,立即切断电源并沿着电线寻找,在离电线终点百米处发现一头野猪被电击倒。当天早上,朱某将猎到的野猪用车运回自己家中,最后以元的价格出售。

朱某随后被凤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查获,在朱某处扣押野猪机一台,并在买受人处查获野猪肉50公斤。凤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后将该案移送凤冈县公安局。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非法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狩猎罪。

综合朱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结合社会调查评估意见,对其适用缓刑不至于再危害社会,对所居住社区也无重大不良影响,法院判决,被告人朱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姚强

编辑钟齐

编审赵宏斌刘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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