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冈检察建议推动散葬烈士墓迁葬入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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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日,清明时节,凤冈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到凤冈县烈士陵园祭扫并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活动。发现相关部门已经将两位散葬烈士墓迁入陵园。

迁葬烈士整改前

今年1月,凤冈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中发现,凤冈县有两座烈士墓未迁入凤冈县烈士陵园。通过调查,两位烈士均因在凤冈县内剿匪牺牲,没有搬迁前两位烈士墓地杂草丛生,墓前也无墓碑和生平简介,平时无人管理,不便于人民群众瞻仰、祭扫。同时在凤冈县烈士陵园内,部分烈士墓碑存在设置不规范、用语不准确等情况。针对上述问题,为加强烈士纪念设施管理、方便人民群众祭扫、悼念,传承和弘扬英雄烈士精神,凤冈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主管部门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主管部门根据英雄烈士保护法及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的要求,依法全面履行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和管理职责,对未在烈士陵园或者烈士集中安葬墓区的烈士陵墓,及时采取保护措施或征得烈士遗属同意,迁入烈士陵园或烈士集中安葬区安葬。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部门积极沟通协调,按照检察建议进行落实。目前,两位散葬烈士已经迁入凤冈县烈士陵园安葬。

检察人员查看整改后烈士墓

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人人有责。根据英雄烈士保护法规定,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应当保持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近年来,凤冈县人民检察院针对县域内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问题,先后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3件,相关部门均采纳并予以整改,有力助推了全县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建设。

来源 凤冈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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