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篓箩筐当审判桌遵义市凤冈县法院在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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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网讯日前,遵义市凤冈县法院在当地农家小院审理一起刑事案件。因被告人需照顾年迈母亲及4名孩子,法官将法庭搬到了她家门口,并就地取材,用背篓、箩筐当桌子,摆上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的牌子,审理了此案。

该案的被告人、30岁的女子陈某,家住凤冈县天桥镇龙凤村大新组,与受害人曾某系邻居。年10月30日,陈某因曾某的孙子说其捡曾某家的青杠籽一事,便到曾某家理论,随后二人发生抓扯并扭打起来。

抓打过程中,陈某用拳头打了曾某的嘴巴,致曾某牙齿被打掉两颗,曾某在陈某的腿上乱踢,陈某拿起房间内的儿童座椅砸向曾某的右手手臂后离开。接到报警后,当地警方介入。经凤冈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曾某右上肢损伤评定为轻伤二级。

案发后,陈某支付了曾某受伤后的检查治疗费用,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据凤冈县法院法官介绍,在送达起诉书时,他们了解到陈某家有4名小孩以及80多岁的母亲需要照顾,其中,最小的尚需要哺乳,其丈夫因伤行动不便也需要陈某照料,无法到法院参加庭审。

为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方便受害人及被告人出庭、节省其交通费用,法官决定利用巡回审判法庭,到被告人陈某家中开庭审理。

7月28日,法官来到被告人陈某家院坝内,摆设临时法庭。因陈某家中桌椅不够用,法官只好搬来背篓、箩筐,摆放座牌、卷宗。整个法庭看似简陋,但仍不失庄严。庭审中,被告人陈某曾几度落泪,她对指控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认罪认罚,并当庭向被害人道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已支付被害人医疗费等量刑情节,同时考虑到本案系邻里纠纷引起,结合司法局出具的社会调查评估意见,法院判决被告人陈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黄宝华)

编辑:高春春

统筹:汪东伟

编审:干江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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