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一女子因这事,向酒吧索赔13万元,法

                            

“酒逢知己千杯少

能喝多少喝多少”

最近有一起案件就是与“酒”有关

一女子在酒桌上豪言

“半斤没得事”

来来来,感情深一口闷!

殊不知

晃晃呼呼的她竟发生了意外

...

网络配图

年9月

冯女士邀约朋友

去凤冈县某酒吧喝酒唱歌

期间

冯女士从包房内走出接听电话时

不料滑倒摔伤

导致右膝部受伤

某酒吧医院

治疗12天后出院

经法医鉴定损伤被评定为十级伤残

冯女士受伤后所花费的医疗费

交通费等损失总额.20元

就有关伤情责任和赔偿

将某酒吧诉至法院

网络配图

酒吧是否该为

这起意外事故承担责任呢?

案件审理过程中

双方对摔倒受伤的原因产生了争议

冯女士辩称摔倒原因主要是地面湿滑

某酒吧未尽安全保障义务

应当承担全部赔偿

某酒吧称冯女士在醉酒状态下

边走路边接听电话

才是导致摔倒事故的主要原因

网络配图

一审法院认为

某酒吧虽在过道设置了防滑标识

但酒吧过道湿滑

未完全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

应当承担冯女士摔伤的次要责任

冯女士作为一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因在醉酒的情形下

边走路边打电话

疏忽大意

未注意自身安全

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据此

一审法院酌定某酒吧承担30%的责任

冯女士自负70%的责任

判决该酒吧赔偿冯女士

各项损失共计4万余元

冯女士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遵义市中院二审认为

原审认定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正确

遂依法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共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第三十七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喝酒虽能带动气氛

千万不能贪杯

身边的人更不能强行劝酒

一旦发生意外

大家都要承担法律责任!

来源:凤冈法院

整理:蔡莎莎郭知青

原标题:《遵义一女子因这事,向酒吧索赔13万元,法院这样判!》

    


转载请注明:http://www.180woai.com/afhhy/4227.html


冀ICP备2021022604号-10

当前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