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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7日,凤冈法院通过远程视频的方式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凤冈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
该案是凤冈法院审结的第四例网上单轨制刑事案件,从立案到结案仅四天,庭审也只用时10余分钟。被告人对指控事实、罪名均不持异议,当庭表示服判。
刑事案件网上办案单轨制是政法机关在办理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且卷宗材料较少的刑事案件过程中,依托跨部门办案系统实现全程网上办理。案件的证据、出庭通知书、执行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均能通过办案系统在“公、检、法”之间传送。法院通过跨部门办案系统与看守所进行线上换押,不必再派人到看守所办理线下换押。基本上实现了全流程无纸化办公,纸质材料相比传统办案模式减少了约90%。
刑事案件网上办案单轨制,推动了政法机关协同办案,极大地提高了办案效率。同时,办案人员不再“多头跑”,在疫情期间减少了人员接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