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冈县人民检察院司法救助金解民困

11月12日,凤冈县人民检察院举行了一场特殊的司法救助案件公开听证会。听证会现场,当场为被救助人苟某某夫妇发放了司法救助金。   收到救助金后,苟某某表示:“这笔钱对他的家庭条件改善有巨大作用。”   此事还要从凤冈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件行政检察监督案件说起,今年11月,该院在办理张某某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过程中,经走访社区,了解到当事人张某某、苟某某夫妇户系凤翔社区经济困难户,他们一家年从绥阳镇搬迁到凤翔社区后,家庭收入仅靠夫妻二人打零工。

而女儿读大学及小儿子读高中,都需要开支,长子又是残疾人,无劳动力,一家人生活相当困难,面临返贫风险。   经当事人申请,凤冈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举行公开听证,讨论是否给与该户家庭司法救助金,听证会邀请了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社区干部等参与。

经听证员评议,大家一致认为当事人属于特殊困难群体,建议人民检察院予以司法救助,凤冈县人民检察院立即采纳了听证员意见,决定给予司法救助,并当场发放救助金五千元。   在听证会现场,县人大代表杨兰、人民监督员姚远等纷纷表示,凤翔社区是全县最大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检察机关积极参与该社区精准扶贫和市域社会治理,在化解社会矛盾中将天理国法人情融为一体,充分践行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值得点赞。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李洋

通讯员 窦丹丹

编辑吴浩宇

编审陈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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