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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网讯在明知对方所推销保健品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情况下,遵义市凤冈县一名男子仍进行销售。1月7日,因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他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元,法院还判决其在缓刑考验期内禁止从事食品生产、销售等有关活动。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肖某于年在凤冈县龙泉镇经营一成人保健品店。年8月的一天,一名身份不详的推销者,来到肖某的店内推销男性保健品。
作为有多年销售经验的经营者,肖某明知对方推销的保健品含有有毒、有害成分。不过,在利益驱使下,肖某仍以5元/盒的进价,从对方手中购买了5盒保健品,并摆放在店内,以8元/盒的价格进行销售。
同年9月,凤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检查中,查获了肖某销售的保健品,并依法扣押和送检。后经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检测,肖某销售的保健品中检出西地那非成分。
另查明,西地那非为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上的物质。
年12月20日,凤冈县检察院就肖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向凤冈县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肖某罪名成立,结合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作出上述判决。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黄宝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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