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凤冈县人民检察院针对古树名木大树保护,向湄潭县法院提起首例古树名木保护行政公益诉讼,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方式,推动相关部门履职尽责,撑起呵护古大珍稀树木的法律之伞。
古树名木是自然界的璀璨明珠,被誉为“绿色古董”、“绿色活化石”,是国家森林资源的瑰宝,保护古树名木,就是保护我们美丽的家园。凤冈县境内共有古树名木大树棵,少数古树长期未得到有效保护。 今年以来,凤冈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中,发现凤冈县土溪镇石坝村、鱼泉村等地多棵古树名木大树存在保护不力,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有的村民在树下长期搭棚装柴禾,存在火灾安全隐患;有的树下大面积被水泥封砌,影响古树名木正常生长;有的古树树枝干枯未及时排险,群众对此反应很大。
为保护森林资源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助力乡村振兴,凤冈县人民检察院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履行古树名木大树监管职责。后经多次回访,检察建议的内容仍未得到落实。为此,凤冈县检察院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李洋
通讯员 罗俊彬
编辑吴浩宇
编审陈富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