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凤冈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县水务局和天桥镇人民政府对天桥镇平头溪码头河道岸线范围内存在的违章建筑进行了拆除,消除乌江干流河道行洪安全隐患。
年1月,凤冈县人民检察院收到遵义市人民检察院交办案件,要求加强乌江流域生态环境公益保护力度。经调查发现,乌江干流凤冈段天桥镇平头溪码头河道岸线范围内存在违章建筑物,可能影响河道行洪安全。同时该码头还存在自用船舶管理不善、河岸保洁不到位等问题,不仅对河道生态环境产生影响,也可能对下游思林电站安全生产造成隐患。为强化河道管理,推动落实镇村河长责任,保护乌江航道安全,凤冈县人民检察院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发出了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依法全面履行乌江流域河道保护与管理职责,认真落实河长制。
日前,县水务局、天桥镇政府按照检察建议内容,依法拆除平头溪码头河道岸线范围内违章建筑物,有效消除了乌江干流河道行洪安全隐患,保护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助力建设美丽乌江、生态乌江、“红色”乌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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