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原标题:《贵州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十个执行惩戒典型案例(年3月至年3月)》
目录
1.雷某某、代某某拒不报告财产被司法拘留、罚款案
2.马某某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被司法拘留案
3.陈某某拒不协助法院执行被司法拘留案
4.某合金材料公司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被罚款案
5.某征收安置中心非法处分法院保全财产被罚款案
6.徐某、陈某某未履行生效裁判子女被限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案
7.任某未履行生效判决被限乘飞机案
8.曹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
9.陈某国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
10罗某松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
雷某某、代某某拒不报告财产被司法拘留、罚款案
年7月,雷某某向李某借款万元并约定月息,代某某为担保人。雷某某等出具《承诺书》,用共有的某房产作为该借款的抵押担保,未办理抵押登记。当年9月起,雷某某陆续向李某归还部分款项,之后再未还款。李某将雷某某、代某某等诉诸法院,经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一审、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雷某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李某借款本金万元并支付利息,代某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书生效后,因雷某某、代某某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年12月,李某向南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南明区法院立案执行后,向二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限制高消费令等文书,但二被执行人拒不报告个人名下财产。其中雷某某隐瞒了其房屋被征收补偿并已领取35万元款项的事实,南明区人民法院据此依法决定拘留雷某某15日、罚款元;代某某在本案中亦符合拘留情形,被决定拘留15日。拘留后,二被执行人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和自身行为的错误,立刻采取行动进行补救,两人均部分履行了欠款,代某某还承诺将名下房产进行腾空配合法院处置,雷某某的亲属与申请执行人李某签订了和解协议承诺履行。和解协议签订后,被执行人雷某某主动报告其拟征收房产情况,配合法院完成征收款项提取。年10月案件全部执行到位。
本案二被执行人均在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拒不履行法院判决,且不依法报告财产,其中雷某某还隐瞒房屋征收补偿的事实,挑战法律权威。南明区人民法院为维护法律尊严,拘留二被执行人并对雷某某进行罚款,使其在法律的震慑之下主动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得以实现,维护了司法公信。
马某某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被司法拘留案
某财富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与马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北京仲裁委员会于年10月作出()京仲裁字第号裁决,由马某某支付投资公司借款本息及违约金共计7万余元。裁决生效后,因马某某未按裁决书履行付款义务,投资公司向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安顺中院依法审查,决定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投资公司自愿放弃部分债权,与被执行人马某某达成限期履行的和解协议。付款期限届满后,被执行人马某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经查,被执行人马某某系关岭县某局办公室主任(公职人员),有固定收入及奖金,属于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安顺中院依法将被执行人马某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将其失信情况向其所在单位、当地党委政府、组织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进行通报。鉴于被执行人马某某仍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年5月8日,安顺中院邀请媒体进行现场见证,到被执行人马某某所在单位对其实施司法拘留十五日。拘留期间,被执行人马某某委托其亲属主动向安顺中院缴纳了全部执行案款,此案执结。
本案被执行人作为一名公职人员,理应带头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但其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既损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国家机关形象。执行法院依法对公职“老赖”采取拘留措施,有力地维护了司法权威,被执行人慑于司法惩戒主动履行了全部义务,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同时,拘留过程中,主动邀请媒体进行现场见证,将执行行为置于公众的视野和监督之下,提高了法院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使执行工作更加公开、规范。
陈某某拒不协助法院执行被司法拘留案
年,绥阳县人民法院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在执行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决定扣留被执行人绥阳县某某镇政府干部金某的工资收入。年8月7日,绥阳县人民法院向绥阳县某某镇财政所送达了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但该所一直拒不协助执行。年5月7日,法院执行人员到镇财政所提取被执行人金某的工资收入时,该所工作人员陈某某以金某尚欠政府借款为由,明确告知必须先扣足政府的款项,不能协助法院扣留金某的工资收入。在执行人员向陈某某释明相关法律利害关系后,其仍拒绝协助。据此,绥阳县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决定对陈某某拘留十五日。
本案的协助执行义务人法律观念淡薄,认为自己身为公职人员且不是案件被执行人,法院对其无措可施。殊不知其行为已违反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故被依法予以制裁。本案对拒不协助法院执行的协助义务人进行司法拘留,给法律观念淡薄及拒绝协助执行的协执单位及个人以警醒,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某合金材料公司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被罚款案
印江某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重庆某矿产品有限公司、某(重庆)合金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印江县法院于年2月立案受理,申请执行标的万余元。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达成和解协议后,被执行人依约支付部分款项后就拒绝履行,申请执行人于年1月19日申请恢复执行。案件受理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相关文书限期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均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拒不履行。承办法官多次到重庆市、浙江省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并依法冻结了某合金材料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经调查某(重庆)合金材料有限公司的银行流水,发现该公司每周有几百万元的交易入账,每月有一千多万元的收入,却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拒不履行义务。在法院冻结该公司账户后,该公司一直持无所谓态度且冻结账户再无款项打入,法院再次通知该公司到庭履行义务,但该公司仍拒不履行。鉴于某(重庆)合金材料有限公司的拒不履行情形,法院依法于年2月27日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五十万元的决定。作出处罚后该公司也一直未履行,也再未发现该公司财产线索。法院感到事情蹊跷,遂千里奔赴该公司主要汇款地浙江省某公司调查了解情况。调查发现在法院冻结某(重庆)合金材料有限公司银行账户次日,该公司就以另开的银行账户交易收入万元,并持续以新开账户交易,甚至在次月以重新注册的公司签订新合同进行交易。法院依法对某(重庆)合金材料有限公司重新注册的公司银行账户进行冻结,再次通知该公司的负责人到庭。该公司负责人到庭后,法院告知其逃避执行的法律后果,并予训诫,其认识到无法再逃避履行,遂向法院承认错误,于年5月14日依法缴纳了全部款项及罚款五十万元,本案执行完毕。
本案的成功执行,一是充分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实现,防止判决书成一纸空文,让债权人感受到司法的公正;二是处罚措施对有履行能力不履行的公司和个人有警醒作用,让其知道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后果,对构建诚信社会有推动作用;三是用案件宣传了法律法规,起到了执行一件、宣传一片的普法作用;四是被执行人千方百计规避执行,法院通过深入调查,揭露了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的真相,有力打击了规避执行的行为。
某征收安置中心非法处分法院保全财产被罚款案
年7月,开阳县人民法院受理了岳某荣与陈某、胡某华、贵阳某电器修理厂、贵州某电气公司之间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件审理过程中,开阳县人民法院依岳某荣申请,依法对贵阳某电器修理厂在贵阳某征收安置中心的企业被征收补偿款万元采取了保全措施,协助执行的义务人为该征收安置中心。年12月28日,在开阳县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岳某荣与陈某、胡某华、贵阳某电器修理厂、贵州某电气公司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一、被告陈某、贵州某电气公司于年5月31日前归还原告岳某荣借款本金1,,元、利息,元;二、被告胡某华、贵阳某电器修理厂对以上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开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制作了调解书。调解书生效后,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岳某荣于年4月9日向开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开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被执行人收到上述执行法律文书后,未履行义务,开阳县人民法院决定划拨本案诉讼阶段已保全的征收补偿款偿还债务。年6月7日,开阳县人民法院来到贵阳某征收安置中心扣划上述被保全款项时,被告知该笔款项早已发放给被执行人贵阳某电器修理厂,现已无余款可扣划。开阳县人民法院立即责令贵阳某征收安置中心限期追回该笔款项,但该中心未在期限内追回上述款项。
开阳县人民法院认为,协助执行义务人贵阳某征收安置中心在收到法院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后,擅自将被保全的款项支付给被执行人,逾期未予追回,已违反了法律相关规定,裁定贵阳某征收安置中心在保全金额范围内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赔偿责任,并对贵阳某征收安置中心作出罚款50万元的决定。
贵阳某征收安置中心是国家机关,有义务协助人民法院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本案中,贵阳某征收安置中心擅自将法院已保全的款项发放给被执行人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理应承担相应责任。开阳县人民法院对贵阳某征收安置中心罚款50万元,并裁定该中心在保全金额范围内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赔偿责任,有效惩戒了该中心拒不协助执行的违法行为,及时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起到了良好的警示作用。
徐某、陈某某未履行生效裁判子女被限读
高收费私立学校案
年,孙某某向息烽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徐某、陈某某夫妻二人偿还借款。经法院调解,徐某、陈某某共同归还所欠孙某某借款本金15万元及利息2.5万元。调解书生效后,徐某、陈某某未按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履行义务,孙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在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后,二被执行人以避而不见、更换联系电话等方式逃避执行。息烽县法院对两人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暂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遂按照相关规定,将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年9月,正值开学之际,徐某、陈某某之女考入贵阳市某知名私立高中,在办理入学手续时,被贵阳市在全国率先研发并上线运行的“贵阳市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云平台”自动比对、自动拦截,学校无法为其女办理学籍档案手续,遂告知徐某、陈某某尽快消除失信行为,否则其女将无法就读该校,只能按照教育部门相关规定到公立学校就读。此时徐某、陈某某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其行为已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七)项的规定,遂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迅速赶到法院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法官依法屏蔽其失信信息,其女得以成功进入私立学校就读。
解决执行难需综合治理,该案的成功执行充分体现了多方联合惩戒的重要性。只有社会各界行动起来,才能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才能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同时也告诫失信被执行人,逃避执行终究会受到法律的惩罚,为自己的行为付出应有代价。只有恪守诚实信用、自觉履行义务,才是每一个公民生活工作中的应有之义。
任某未履行生效判决被限乘飞机案
年3月,任某向陈某借款10,元,双方约定一个月后还款。到期后任某未履行还款义务,因任某无法联系,陈某向凤冈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缺席审理,判令任某在判决生效后3日内偿还陈某10,元。判决生效后,任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年1月,陈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和网络支付账户冻结,被执行人任某仍未现身;执行法官多次查找亦未发现任某下落。年2月18日,法院依法将任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其高消费。任某仍旧无法联系,也未履行本案。
正当案件暂处一筹莫展之时,任某从2公里外的柬埔寨打来“求救”电话。原来年3月4日正在柬埔寨出差的任某准备搭乘下午4点最后一班飞机前往目的地为公司代签合同,购票时却被航空公司告知已经被司法机关限制高消费,不得乘坐飞机出行。此时的任某才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急忙联系法院,并迅速将该案10,元履行完毕。
近年来,人民法院为解决执行难,多措并举,取得了明显成效。随着信息技术水平的不断提升,最高人民法院与多部门联动,共同惩治“老赖”,运用纳入失信黑名单、限制高消费等措施,实现一处失信、四面楚歌。本案系一件金额较小的普通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法院通过上述措施,迫使身在国外的被执行人履行了义务,彰显了司法权威。可谓案件虽小,意义重大。
曹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
李某与曹某某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正安县人民法院于年8月作出()正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判令被告曹某某赔偿李某因提供劳务而遭受人身损害赔偿的各项费用共计2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曹某某未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李某于年3月向正安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曹某某与李某达成分期履行的和解协议,曹某某先后共计履行了10万元后,尚余10余万元一直未履行。
法院执行过程中查明,正安县城建设工程指挥部于年7月拆迁被执行人曹某某的房屋.50㎡,门面.64㎡,拆迁返还住房4套、门面3间。年5月28日法院查封了曹某某安置房一套。为逃避债务履行,曹某某与贾某某于年8月办理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约定所有返还房产均归贾某某所有。年12月曹某某、贾某某与向某某夫妇签订房屋转让协议,将法院查封的住房以20.50万元转让给向某某。其后,曹某某继续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且下落不明,致使该判决长期得不到执行。
正安县法院遂将曹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线索移交正安县公安局立案侦查。被执行人曹某某于年3月30日向正安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当天被刑事拘留。在拘留期间,被执行人的前妻贾某某于年4月5日主动到法院交纳了欠款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年8月8日正安县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曹某某有期徒刑一年。
本案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以和妻子协议离婚的方法,将其名下全部财产转移到妻子名下,并私自将法院查封的房产予以出售,致使判决无法执行,情节严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法院将其犯罪线索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启动刑事追究程序,并依法定罪判刑,有效惩治了拒执犯罪,维护了司法权威。同时促使被执行人的前妻主动帮助被执行人全部履行债务,有效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良好。
陈某国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
刘某某与陈某国、白某某、陈某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兴义市人民法院于年12月作出()黔义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判令由被告陈某林、白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刘某某借款本金1900元及利息300元,其中由被告陈某国连带偿还借款本金00元。判决生效后,陈某国未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刘某某于年7月向兴义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经法院多次传唤后,被执行人陈某国于年2月24日到庭,其以生效判决有误、借款金额不实为由拒不履行义务、拒不申报个人财产,被兴义市人民法院依法拘留十五天。
后经查,陈某国有一辆大型汽车、一辆挂车,分别登记于兴义某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贵州顶效开发区某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该二辆车均是以融资租赁合同形式购买,实际所有权并非公司所有,而是属于陈某国。同时,根据公司最新留存的车辆档案显示,大型汽车由陈某国于年3月25日与陶某某签订转让合同,以189元的价格转让,挂车的登记证书、发票、购置税完税凭证也是由陈某国出具领条后领走。
年4月15日,兴义市人民法院通知被执行人陈某国到庭,再次向其送达财产报告令、财产申报表,并向其释明拒不申报个人财产、虚报财产的法律后果,要求其如实申报。但陈某国仍坚持其无可供执行财产,并在财产申报表中“交通运输工具”、“一年内财产变动情况”等项下均填写为“无”。因其虚报、转移财产,法院依法对其采取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执行措施。拘留期间陈某国认可了虚报、隐瞒和转移财产的事实。
因被执行人陈某国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且虚报、隐瞒和转移财产,兴义市人民法院于年4月19日决定依法将陈某国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兴义市公安局。年5月11日,陈某国亲属代其履行了应当承担的部分义务50万余元。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年12月26日,兴义市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陈某国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截止目前,案件已全部执行到位。
该案是兴义市人民法院首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被告人陈某国有能力执行而故意拒不执行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打击逃避执行的“老赖”、全力攻克“执行难”的重要举措,对于保障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执行,维护司法权威,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对于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特别是对于企图以虚报财产、藏匿财产、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老赖”,必须依法严处。
罗某松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
罗某松因资金不足向罗某贵借款本金5万元逾期未还,罗某贵遂诉至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经人民法院组织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协议。在法院作出的()黔民初号民事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罗某松逾期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罗某贵遂于年4月5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年6月2日,罗某松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法院司法拘留15日,拘留期间其履行了8元后,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后因罗某松未按和解协议继续履行义务,罗某贵遂于年1月4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再次向罗某松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但被执行人并未申报任何财产。经查,被执行人罗某松在播州法院共涉及执行案件3件,在所涉案件的执行过程中均未申报财产。对罗某松拒不申报财产的行为,法院处以15日司法拘留。年2月5日,罗某松因参与“押金花”赌博被遵义市公安局播州分局行政拘留15日,随后其外出至云南省躲避债务。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还款义务却将钱财用于赌博,经法院向申请人释明后,申请人认为被执行人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且构成犯罪,于是向播州区法院提起自诉,要求追究罗某松的刑事责任。经过相关程序后,法院受理该自诉案并决定逮捕罗某松。年9月16日,罗某松被云南省西双版纳州公安边防支队抓获,同年9月19日被遵义市公安局播州分局执行逮捕。罗某松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委托亲友代其履行了所欠款项共计元。年10月16日,播州区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罗某松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被执行人罗某松拒不报告其财产情况,对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且将能够用于偿还债务的资金用于赌博,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裁定罪。法院受理申请人的自诉请求,依法追究罗某松拒执罪的刑事责任,维护了司法权威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此自诉案件的审理也向公众表明,除了由公安、检察机关通过公诉程序追究被执行人的拒执罪外,当事人也可以通过提起自诉的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